(公告[2001]15號) 為配合我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根據國務院的統一部署,海關總署對總署制定的規范性文件進行了清理,經過清理,決定下列文件予以廢止,自2001年12月11日起停止執行: 一、海關總署、財政部、對外經濟貿易部《關于外商投資企業進口貨物的稅收優惠政策執行中的若干具體問題的掌握原則的通知》(〔87〕署稅字第564號); 二、海關總署監管一司、經貿部外管局《關于對部分進出口許可證管理商品名稱解釋的通知》(〔88〕監一貨字第125號); 三、海關總署監管一司、經貿部貿管司《關于重申對進出口許可證商品管理掌握原則及明確部分出口許可證商品范圍的通知》(〔90〕監一貨字第75號); 四、海關總署《關于頒發〈關于運用稅收優惠促進小轎車國產化的暫行規定實施細則〉的通知》(署稅〔1992〕第746號); 五、海關總署、外經貿部《關于執行國務院對外商投資企業稅收政策調整的具體實施規定的通知》(署稅〔1996〕237號); 六、海關總署關于下發《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關于〈攝錄一體機國產化關稅優惠辦法〉的實施細則》的通知(署稅〔1997〕603號) 特此公告。 二○○一年十二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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