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機電辦、招標機構:
根據外貿易部《國際招標機構資格審定辦法》([1999]外經貿機電發第599號)所確定的原則,我部已對從事機電產品國際招標業務的機構重新進行了資格審定,并對具備資格條件的企業頒發了國際招標機構資格等級證書。為保證國際招標工作規范有序進行,現對機電產品國際招標業務進行清理備案,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1、除已獲外經貿部國際招標機構資格等級證書的企業外,其他過去具有招標資格的機構,自發文之日起應停止接受用戶委托和開展機電產品國際招標業務。
2、對在此前已接受用戶委托或已刊登招標公告開展招標業務的可繼續進行,但須在5月30日前將已承擔的招標項目及設備報我部機電司和用戶所屬機電辦備案。
3、對已接受委托,但尚未刊登招標公告的備案項目及設備,必須于6月10日前在EDI網上刊登招標公告,并在8月10日前完成簽約,否則備案將被視為無效。
4、對無效備案及未辦理備案的招標項目及設備,各級機電辦對其招標結果不予認可,并不予辦理進口手續。
5、已向外經貿部申請國際招標資格,但未獲批準的企業,如需要下調原申請的資格等級,請重新辦理申請。
2000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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